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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熊猫烧香"烧到北欧
宇宙奥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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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3月16日14:00
来源:新闻晚报 作者:时晔 选稿:实习生 王强
  东方网3月16日消息:据外电报道,挪威一家银行遭到病毒攻击,该病毒文件名为Logo_1.exe,与近期国内疯狂肆虐的“熊猫烧香”病毒特征十分类似。“熊猫烧香”这把火在国内刚灭,又开始烧到了国外。
  据江民反病毒专家介绍,从国外的报告来看,报道所说的病毒应该是“威金”蠕虫变种之一,但还不能确定究竟是威金的哪个变种感染了挪威的银行。事实上,“熊猫烧香”病毒就是2006年“毒王
威金”的一个变种,其除了具有“熊猫烧香”这个明显的图案外,和“威金”没无本质区别,有人怀疑攻击挪威银行的是“熊猫烧香”病毒,其实是在替2006年“毒王威金”背黑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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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 发表日期:07-03-16 17:21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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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lain Ch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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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的病毒不单是恶作剧或报复社会那么简单,病毒正和木马一起形成了一个犯罪的产业链,产值甚至高于一些传统行业。
2楼 发表日期:07-03-20 09:51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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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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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说的太对了,关键是他们做出了商业模式已导致财产的重大损失,形成了犯罪!现在互联网相关的法律严重的不健全!
3楼 发表日期:07-03-20 11:22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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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lain Che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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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是个比房地产来钱还快的暴利产业”

李俊只是计算机病毒产业链的发端,整条产业链制造、贩卖、交易、传播、使用“一条龙”,环环相扣,最终祸害网络用户,牟取经济利益。据警方披露,少数地方甚至形成了计算机病毒产业群。

据警方介绍,在“熊猫烧香”案中,产业链的每一环都有不同的牟利方式。病毒制造者有两种方式,一是“卖病毒”,按购买者的要求在病毒程序中填上“指定网址”后把病毒出售;二是“卖肉机”,因中毒而被病毒制造者控制的计算机被称为“肉机”,“肉机”的资料信息随时可被窃取,“卖肉机”就是转让控制权。

病毒购买者的牟利方式主要是“卖流量”,由于病毒程序中预设了“指定网址”,而这个“指定网址”设置了木马程序,中毒的计算机只要一上网,就会被强制性地牵到这个“指定网址”上,自动下载木马程序,将这台计算机的相关信息资料传给购买者,这些信息资料被称为“信”,病毒购买者往往会将某一“指定网址”的“获信权”出售,根据访问流量收取费用。在“熊猫烧香”案中,目前警方发现的“信”绝大部分是网民的聊天及游戏工具的账号与密码,以及各种游戏装备。

下一环是“拆信人”,他们将获取的资料信息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出售给普通网民。“拆信人”往往不需要专业电脑技术,只需要花时间在网上交易。据警方透露,目前在海南省儋州市、浙江省丽水市等地方,已出现成群结伙的“拆信人”,有的团伙达50多人,有的不仅盗卖游戏装备,还通过发布虚假广告等手段直接诈骗钱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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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楼 发表日期:07-03-20 14:06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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