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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更看好维权狂人的胜诉

我更看好维权狂人的胜诉

来源:中国法律门户网

社会又多了一个狂人。11日《青年时报》告诉我们,从2006年开始,方某先后与7家企业对簿公堂,案件诉求所涉项目有经济补偿金、平时加班费、休息日加班、违约金甚至是冷饮费,范围非常广泛,全部胜诉,被称为“维权狂人”。

我不喜欢这类狂人称谓,但看到这条消息,心中不免一阵激动。为劳动者,为劳动者的未来。新闻曾经披露过劳动者太多的艰辛,太多的凄惨,太多的不公,他们有的付出了汗水,却为讨薪而跳楼跳桥跳塔;有的被机器绞断了臂膀,却很难拿到该得的补偿金;有的因长期劳作在恶劣环境中患上职业病,却被迫以残忍的方式自己证明自己。我相信稍有良知的人,对此都有发自内心的同情,劳动者讨生活真是太不容易了。而现在,我们更多地看到了希望,尽管问题依然存在,新的问题还会产生,但这个方氏“维权狂人”的全部胜诉,却让我们有理由乐观起来。

劳动光荣,因而劳动者是光荣的。但这份光荣,一旦与劳动者被歧视被伤害的现实联系起来,就会荣光散尽,恰成反讽。面对劳动者的种种窘境与遭遇,不少人都在思考,问题到底出在哪里?我以为,问题就出在我们可以很卖力地大喊劳动光荣,却在许多具体政策具体做法上摇摆不定,不能完全做到让劳动者真正得以体面的劳动,获得有尊严的生活。

进一步检讨下去,我们的社会,大可以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得更多更好更实在一些。劳动光荣的口号,都应代之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具体政策与实际措施,尤其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,社会须有零容忍的共识,法律必施坚决果断的制裁。我们做到了吗?有目共睹,我们差得很远。所以,以“跳”讨薪的劳动者,非但不能如愿以偿,往往还会被讥之以“秀”、绳之以法;患上职业病的劳动者想讨一个说法,得看你有无“开胸验肺”的胆量;而所谓带薪休假、加班工资、降温费之类,劳动者恐怕不得不比之以饭碗孰轻孰重、聊作黄粱梦了。劳动者如此窝囊的生存境况,如此战战兢兢心理状态,不要说劳动者的理想社会,就连人类基本的公平、公理,不也无从说起吗?

当然,一个公平、理想社会的建设,需要一步一步,一砖一瓦,不能操之过急。可以有一个过程,但过程始终要被原则所主导;这个原则就是,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须坚定不移,制裁不法企业不法老板必须毫不手软。对于执政者来说,你不能为了所谓“招商引资”就不惜打压劳动者的人力、人格价值,不能为了“优化投资环境”就不惜将劳动者的生存环境搞得一塌糊涂、恶劣不堪。对于执法者而言,你一定要用好法律这一社会公器,仗义而行,依法办事,把每一起劳动者维权案都办得干脆利落,办出法治社会文明社会的光彩来。

不要说现实太沉重,问题太复杂。问一问执政为谁、心忧其谁,一切都好办了。我不知道“维权狂人”的维权案都是哪些法院判的,但我可以肯定,这些法院一定懂得法律的尊严是怎么回事,一定没把劳动法当一张废纸。这就是我对劳动者未来“有理由乐观起来”之所在。

我们的乐观,当然不是一个“维权狂人”的胜诉,而是每一个劳动者当权益受到侵害时,都能毫不犹豫地作为一名“维权常人”诉诸法律,并获得切实保护。再说,一个人遭遇不公、面对盘剥而不甘沉默,奋而维权,不正是天经地义的常人之举吗,“狂”从何来?!

作者:江苏苏商律师事务所汪正楼律师
电话:13913302846


匿名用户 说:

我是"浙江维权狂人"  方先生  联系方式  电话:15058857050   QQ:1030598896
 http://hi.baidu.com/宁波方先生/blog/item/59f6e3146574e04020a4e915.html
今天2009年11月17日8点45分帮其他员工维权,首先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周文君审判员口头不让我代理,让我从代理的位置下去。我说:法律有明文规定有代理权,我要求书面文书。她说:那先休庭半小时。我当事人不懂法只能先把周文君申请回避,理由因周文君不允许维权狂人为他辩护。法无明文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公民不可以代理。

http://daily.cnnb.com.cn/nbrb/html/2009-11/13/content_138613.htm来源: 宁波日报   2009-11-13     时评  方先生10月26日走上法庭,是以公民代理身份为陈先生维权

2009-11-17 21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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